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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法不容
引用本文:张涛,崔伍.非法采矿法不容[J].河南国土资源,2006(10):34-34.
作者姓名:张涛  崔伍
作者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本刊特约记者
摘    要:案件原由2006年8月下旬,沁阳市山王庄国土资源所在巡查时发现王庄镇盆窑村北寺河沟有非法采矿活动。经查,非法采矿者卫小林,现年38岁,系山王庄镇盆窑村4组村民,采矿位置位于该村北寺河沟,所采矿种为铁巩土,动用推土机一部,正将覆盖在矿产表面的粘土层剥离,准备实施开采。针对此情况,该所对其下达了停止非法开采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恢复原地质地貌,否则,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为了敦促卫某尽早停止违法开采、恢复原地质地貌,山王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好国土资…

关 键 词:采矿法  《矿产资源法》  非法采矿  非法开采  采矿活动  国土资源  地质地貌  沁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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