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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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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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为了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2]139号),制定《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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