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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确认及实践小议
引用本文:臧上海.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确认及实践小议[J].河南国土资源,2003(9):21-22.
作者姓名:臧上海
作者单位:鹤壁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主体确认是关键,尤其是对农村的村民小组,能不能作为一个主体,很不好操作。通过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几次调研,也反映出基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问题感到很棘手。笔者认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认应从法律规定和农村经济组织现状的实际两个方面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  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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