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依法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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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大平.探析依法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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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大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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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桃源县国土资源局 湖南桃源41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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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的修订,难免有些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由于国家没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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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补偿办法 出让 城市建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旧城区改造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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