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中心城市地矿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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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巧玲.闽粤中心城市地矿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启示[J].江苏地矿信息,2000,25(3):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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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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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厦门、广州等城市地矿法制工作的考察,认为福建省的“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矿产品准运证”制度和广东省实施的“恢复自然生态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中心城市做好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值得南京市及其他城市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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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准运证 保证金 福建 广东 地矿法制工作 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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