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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粤中心城市地矿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启示
引用本文:梁巧玲.闽粤中心城市地矿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启示[J].江苏地矿信息,2000,25(3):90-91.
作者姓名:梁巧玲
摘    要:通过对厦门、广州等城市地矿法制工作的考察,认为福建省的“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矿产品准运证”制度和广东省实施的“恢复自然生态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中心城市做好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值得南京市及其他城市借鉴。

关 键 词:准运证  保证金  福建  广东  地矿法制工作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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