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以欺瞒手段获得采矿许可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龙舟.以欺瞒手段获得采矿许可如何处理?[J].湖南地质,2009(5):78-80.
作者姓名:龙舟
摘    要:案情介绍: 某矿业集团(以下简称“矿业集团”)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国有企业。1998年5月,矿业集团经原省地质矿产厅批准,取得矿业集团矿山公司一工区锰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998年5月至2002年5月。2002年3月,矿业集团下发《关于成立“吉星锰矿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决定成立矿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吉星公司,李某任董事长。

关 键 词:采矿权  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许可证  国有企业  地质矿产  有效期  子公司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