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瞒手段获得采矿许可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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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舟.以欺瞒手段获得采矿许可如何处理?[J].湖南地质,2009(5):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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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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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
某矿业集团(以下简称“矿业集团”)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国有企业。1998年5月,矿业集团经原省地质矿产厅批准,取得矿业集团矿山公司一工区锰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998年5月至2002年5月。2002年3月,矿业集团下发《关于成立“吉星锰矿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决定成立矿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吉星公司,李某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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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采矿权 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许可证 国有企业 地质矿产 有效期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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