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三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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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建凡,彭政前.湘潭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三转变”[J].湖南地质,2009(3):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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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建凡 彭政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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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4月,同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出让合同》的变更,反映了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反映了土地管理改革的深化,反映了土地市场建设的规范与完善。因此,监督履行《出让合同》也要应时而变,从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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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 监管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潭 土地管理 国家法律 市场建设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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