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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三转变”
引用本文:谷建凡,彭政前.湘潭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三转变”[J].湖南地质,2009(3):76-77.
作者姓名:谷建凡  彭政前
摘    要:2008年4月,同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出让合同》的变更,反映了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反映了土地管理改革的深化,反映了土地市场建设的规范与完善。因此,监督履行《出让合同》也要应时而变,从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关 键 词:建设用地  监管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潭  土地管理  国家法律  市场建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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