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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矿产资源法》中建立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事责任制度
引用本文:
刘权衡.必须在《矿产资源法》中建立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事责任制度[J].西部资源,2007(5).
作者姓名:
刘权衡
摘 要: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侵占和盗采矿产资源是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行为主体应当向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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