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投资办矿的官员“撤资”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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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流畅.不能让投资办矿的官员“撤资”了事[J].西部资源,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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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流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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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报道, “22 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 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 (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 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 九月二十二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 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处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 业,这是党和国家规定已久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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