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裁执分离”新机制破国土行政处罚执行难题 |
| |
引用本文: | 留双艺.平阳县“裁执分离”新机制破国土行政处罚执行难题[J].浙江国土资源,2013(10):63-63. |
| |
作者姓名: | 留双艺 |
| |
作者单位: |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
| |
摘 要: | 日前,随着《浙江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纪要》的出台,明确了土地违法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平阳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召开了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国土资源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细则并形成《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实行“裁执分离”方案,会议决定:第一、明确“裁执分离”分工。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裁定的制作和送达,以保障镇(乡)人民政府执行依据的合法性.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案件的组织实施;第二、重大案件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和县政府联合组织实施;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 平阳县 分离 机制 土地违法案件 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