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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建筑工程质量潜在风险“上保险”
摘    要:正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带来了《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提案》。他以关系到基础民生的住宅工程为例,分析了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是五方主体责任制,在商品房建设领域,开发商不是最终业主而是逐利企业,监理等单位受雇开发商而非业主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大多数开发商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一旦项目完成后,"项目公司"随之撤销,导致开发商责任难以追溯,虽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有2年以内不等的质量保修,仍难以覆盖工程长期潜在缺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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