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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抗震规范几个问题的讨论
摘    要:抗震设防就是防范地震的破坏。建筑的抗震设计就是在预估可能遭遇最大地震作用下,通过设计技术,使各设防等级建筑满足相应的设防标准,实现设防目的;超越设防地震的作用是设计的风险问题。文中指出:地震活动概率定义的"小震、中震、大震"只是反映一地区地震的相对强度,并非是衡量地震的实际大小,用它描述建筑的震害现象、设防要求、设计方法,不能反映客观事实,且容易扰乱人们的正确思维和理性判断;"三水准设防"理念不切合实际,既非设防目的,也非设防标准,其涵义模糊,难以掌控抗震设防的有效性;建规1]第二阶段设计并无有效保证,也不符合设防目的,只是徒增设计计算的工作量,无实际意义;桥规2]A类桥的二阶段设计计算有违常理,其它类型桥的二阶段设计计算,实为同一设防地震作用下,采用不同的设计计算方法,根本不存在不同等级地震的二阶段设计计算问题;结构重要性系数及结构影响系数,只是为了反映各设防等级建筑的重要性及性态要求而引入的系数,两系数不是同一概念,也都与地震的发生或地震动的特征无关,桥规将两系数混搭为一个系数,混淆了概念。这些错位思潮,打乱了规范的设计思想、扭曲了设防理念,引发了诸多矛盾和乱象,需要讨论、纠正,回归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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