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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底矿区登记制度与我国的申请(二)
引用本文:虞源澄,李世光.深海底矿区登记制度与我国的申请(二)[J].海洋开发与管理,1992(3):66-69.
作者姓名:虞源澄  李世光
摘    要:5.第一批申请者的登记情况在1987年举行的海底筹委会第五届夏季会议上,以及嗣后召开的总务委员会会议上,先后审查批准了印度、法国、日本、苏联登记为先驱投资者的申请。总务委员会对这些先驱投资者的申请书在审查批准时,首先确认它们对海底筹委会所作的下列保证:一是申请区是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不在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内;二是其所申请的海底矿区没有重叠问题,也没有重复申请国际海底多金属结构的矿区问题;三是一旦申请得到批准,并接到筹委会的通知,将向海底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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