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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煤矿企业使用井下“包工队”的法律适用研究
引用本文:依凭.禁止煤矿企业使用井下“包工队”的法律适用研究[J].西部资源,2006(4).
作者姓名:依凭
摘    要:日前,国家安监总局等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到依法治矿,同时提出“生产矿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的指导意见。煤矿企业在生产矿井井下使用“包工队”的情况比较普遍。“包工队”是独立于煤矿企业之外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通过与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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