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无误也要做好纠纷协调 |
| |
引用本文: | 许丽丽.登记无误也要做好纠纷协调[J].资源导刊(河南),2013(9). |
| |
作者姓名: | 许丽丽 |
| |
作者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中心所 |
| |
摘 要: | 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处20世纪60年代留下的老宅基地,地上有建筑物,但是没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1988年,政府进行土地登记,经村委确认同意,该宅基登记到了王某名下。1997年,全国土地普查,农村宅基地换发新证,当时房屋所有人王某已去世。王某有三个儿子,老大为“农转非”户口,老二另批有一处宅基地,只有老三在该宅基上居住。在进行土地登记时,老三说王某把房子留给他了,经村委同意,并且老三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就把该处宅基地登记在老三名下。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