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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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志峰.贯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做好地震应急工作[J].国际地震动态,1996(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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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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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地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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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是个多地震的国家,为了实现防震减灾十年目标,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工作,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以下简称《条例》)。文章宣传了贯彻《条例》的意义和目的,并从制定防灾预案,强化政府防震减灾职能作用;加强震情应急研究,做好防震救灾基础工作;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山东枣庄市地震办公室在贯彻《条例》时所做的实际工作和经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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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震 灾害 防震 减灾 破坏性地震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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