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规范判别与实际震害现象的差异对比——以唐山地震震害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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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怡,黄雅虹,吕悦军,张力方,钱海涛.液化规范判别与实际震害现象的差异对比——以唐山地震震害为例[J].震灾防御技术,2016,11(1):7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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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怡 黄雅虹 吕悦军 张力方 钱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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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壳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5,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壳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5,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壳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5,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壳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5,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壳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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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ZDJ2015-04)、地震行业科研专项(2014419002)、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2015000057592G27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8164065)共同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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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砂土液化判别是地震地质灾害判定和预测的一项重要工作,判别方法以规范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规范的判别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本文在查阅大量唐山地震震害资料的基础上,选择3个典型工程场地,根据实际钻孔现场标贯原位测试数据,采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液化判别,发现规范判别结果与实际震害现象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分析认为,抗震设防烈度与实际地震动不同、地下水位变化、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局部场地效应、地震动持时以及实验造成的人为误差等,均是造成差异的原因。分析结果也表明,规范中的判别方法具有较普遍的适用性和较强的实用性,但由于基础数据的局限性及判别公式本身存在的定性异常,其判别结果的合理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论证,这也是造成判别结果与实际震害现象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地震液化的机理认识、判别方法的完善,均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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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液化 规范 震害 唐山地震 |
收稿时间: | 2015/5/1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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