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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施行《海洋渔业管理条例》
摘    要: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利用的管理,发展海水养殖业、增殖业和捕捞业,保障渔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渔业生产发展,青岛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海洋渔业管理条例》,并于1997年底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凡在本市所辖海域从事养殖业、增殖业和捕捞业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条例规定,青岛市及区(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海洋渔业行政管理工作。青岛市及区(市)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海洋渔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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