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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的权属管理问题
引用本文:桂静.海岛的权属管理问题[J].海洋信息,2005(1):23-25.
作者姓名:桂静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市,300171
摘    要:本文认为,海岛符合物权客体的特征,对其管理可以适用民法物权制度。此外,海洋环境资源有其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但是,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海洋环境资源认识上的失衡,即只注重其经济价值而忽视其生态属性,表现在法律上则存在滞后现象。海岛立法应以民法与环境法法律规范并重,在不放弃民法研究的同时,还应当认识到海洋环境资源的另一个属性即生态价值,在当前形势下也不容忽视,亦应加以保护。

关 键 词:民法  物权制度  环境法  适用  并重  法律规范  立法  权属管理  资源  海岛
修稿时间:2004年10月18

Issue of Title Management of Sea Island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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