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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管辖海域划分争议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张有份,郁志荣,董奚戟.中日东海管辖海域划分争议的法理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23(1):18-20.
作者姓名:张有份  郁志荣  董奚戟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摘    要:日本不顾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从 2004年7月7日至2005年6月30日筹资168 亿日元,租用挪威籍物探船“Ramform victo- ry”号,在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附近,即其单方主张的所谓“中间线”以东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对此,中方不仅对日方提出了强烈抗议和进行外交交涉,而且派出中国海监飞机和船只前往日船作业现场进行维权执法。日本雇用外籍船只对东海海底资源进行调查期间,中日双方先后于2004年10月和2005年5月两次在北京就上述问题进行外交磋商,最终未达成统一的认识。 2005年7月14日日本政府又宣布批准“帝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单方主张的“中间线”以东海域进行试开采。中国外交部当天就作出了强烈反应,声明中方的一贯立场,抗议日方作出的错误决定。

关 键 词:中国东海  法理分析  海域  管辖  中国政府  资源调查  作业现场  海监飞机  物探船  油气田

The legal principle analysis of the division dispute in the domination maritime area in East China Sea between China and Japane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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