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管辖海域划分争议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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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有份,郁志荣,董奚戟.中日东海管辖海域划分争议的法理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23(1):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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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有份 郁志荣 董奚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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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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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不顾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从 2004年7月7日至2005年6月30日筹资168 亿日元,租用挪威籍物探船“Ramform victo- ry”号,在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附近,即其单方主张的所谓“中间线”以东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对此,中方不仅对日方提出了强烈抗议和进行外交交涉,而且派出中国海监飞机和船只前往日船作业现场进行维权执法。日本雇用外籍船只对东海海底资源进行调查期间,中日双方先后于2004年10月和2005年5月两次在北京就上述问题进行外交磋商,最终未达成统一的认识。 2005年7月14日日本政府又宣布批准“帝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单方主张的“中间线”以东海域进行试开采。中国外交部当天就作出了强烈反应,声明中方的一贯立场,抗议日方作出的错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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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东海 法理分析 海域 管辖 中国政府 资源调查 作业现场 海监飞机 物探船 油气田 |
The legal principle analysis of the division dispute in the domination maritime area in East China Sea between China and Japa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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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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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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