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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排放福岛核电站低放射性污水入海的法律责任辨析
引用本文:郁志荣.日本排放福岛核电站低放射性污水入海的法律责任辨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28(10):69-73.
作者姓名:郁志荣
摘    要:日本311地震海啸重创福岛第一核电站,1-6号机组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4月4日,日本政府同意东电公司将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内的放射性污水和5号、6号机组附近的地下水排放入海,引起了国内外的强烈反响,日本渔业协会等向东电公司提出抗议并要求索赔,国际社会尤其是邻近国家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对日本的举动表示强烈不满,认定其擅自排放放射性污水属于违法行为并保留

关 键 词:放射性污水  海洋环境污染  日本政府  排放污水  东京电力公司  违法行为  污水排放  法律责任  核电站事故  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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