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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资源法义务本位的思考——以权力、权利和义务为视角
引用本文:田其云.关于海洋资源法义务本位的思考——以权力、权利和义务为视角[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22(3):19-24.
作者姓名:田其云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阶段成果.
摘    要:国家管理海洋资源的权力以履行保护海洋资源的职责为前提,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权利和义务以不破坏有限海洋资源为限度,所有参与海洋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均有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海洋资源法正是以保护海洋资源义务为出发点来设计海洋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保障保护海洋资源义务的落实,这就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海洋资源法。

关 键 词:海洋资源  权力  权利  视角  法律关系  国家管理  开发利用  保护  主体

Thinking about the obligation standard of marine resources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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