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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土改”和法律终结“强拆”
引用本文:陈云良.用“土改”和法律终结“强拆”[J].湖南地质,2011(3):12-12.
作者姓名:陈云良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新拆迁条例设计的"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是一种进步,但"司法强拆"必须以相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拆迁条例,具体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废除了行政强拆制度,用市场价补偿代替了原来的政府定价,征收对象的权利有所增强。

关 键 词:法律  公共利益  国务院  市场价  行政  司法  拆迁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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