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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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佐彦.涉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解读[J].湖南地质,2009(1):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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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佐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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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第232号省长令的形式公布了《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对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的省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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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管理 责任追究 湖南省 有法可依 解读 人民政府 责任主体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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