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宗宅基地办理过户于法有据 |
| |
引用本文: | 郑义.为这宗宅基地办理过户于法有据[J].河南地质,2010(10):44-44. |
| |
作者姓名: | 郑义 |
| |
作者单位: | 武陟县国土资源局 |
| |
摘 要: | 2004年,甲村村民张某在乙村购买了一宗宅基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以张某非乙村村民为由拒绝了该申请。2008年,张某将户口迁到乙村,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对于如何办理张某的第二次申请,存在不同意见。
|
关 键 词: | 宅基地 过户手续 法律解释 土地管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