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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部组织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关 键 词:《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国土资源厅  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  环境资源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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