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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北京水危机的几点建议
摘    要:1、新建房屋严格按北京市政府规定征收水源费,对采用污水回用节水措施的单位相应减收水源费和排水费。 2、对现有各类建筑(已交过水源费的除外)补征部分水源费,以1989年平均日用水量为计算基数,住宅按20%计征,其它建筑按40%计征,征收的水源费专款专用,在2年内可以反回原单位用于建设节水设施。 3、对现有节水设施闲置不用或用得不好的单位,除处以罚款外,加收其水源费,其节水设施在1年内恢复正常使用者全部返回,在2年内恢复正常使用者返回70%。 4、大力推广先进的农灌技术,严格控制农灌定额。 5、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健全法制,强化节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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