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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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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2001年6月1日经由青海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盐湖资源,共包括27条.条例所称盐湖资源,指富含钠盐、钾盐、镁盐、锂盐、锶盐等,以及含有铷、铯、碘、溴、硼等元素的单一组份或多组份共(伴生)的盐类矿产,包括地下卤水和地表卤水.条例规定盐湖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条例强调盐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实行开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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