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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规章规定中"征用"改为"征收"
摘    要: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部分规章名称、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同时将有关规章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还包括:一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关 键 词:征收  规章  国土资源部  修改内容  征用土地  建设用地  名称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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