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 |
| |
引用本文: | 曹剑锋,刘超臣,赵晓波.环境法[J].世界地质,1991(4). |
| |
作者姓名: | 曹剑锋 刘超臣 赵晓波 |
| |
摘 要: | 土地伦理学,或者说环境伦理学在政府制定的制度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具体体现在立法和经济政策中。从土地中获取最大收益已不再是最好的土地利用方式。新的土地伦理学认为人类只不过是包括土地在内的自然社会的一部分,这一社会尚包括树木、岩石、动物和自然风景。我们对这一社会的继续存在负有道义上的义务。因此,土地伦理学宣称地球是唯一适合于我们生存的栖息地,并且认为人都有权力在良好的环境中呼吸清新的空气,饮用未巡污染的水,并且世世代代生存下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