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为民谋利,非法转让“荒地”也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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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成.即使为民谋利,非法转让“荒地”也构成犯罪[J].广西地质,2009(8):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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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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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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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某是一名村民小组组长。2008年1月,一外地客商想利用该组一块面积为51.2亩的荒坡地进行开发。陈某认为土地闲着也不能产生效益,倒不如用它为村民谋些利益。陈某便组织召开村民小组组委扩大会议,全体人员也一致同意将荒地转让。于是在未经报批,未取得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陈某代表村民小组,与外地客商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并将所得15.36万元转让款按村民小组人口平均分配给了村民。然而有人说,陈某之举构成犯罪了,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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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转让 为民谋利 犯罪 荒地 村民小组 土地使用权 外地客商 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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