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出台以村为主的闲置宅基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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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淳建.淳安县出台以村为主的闲置宅基地管理办法[J].浙江地质,2011(7):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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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淳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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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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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办法》依据村民自治原则,确定以村为责任主体,建立闲置宅基地管理制度,并以村规民约形式予以明确。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认定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有偿调剂具体价格和宅基地管理基金提取标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制订,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偿调剂价格不超过90元,平方米。村宅基地管理基金按有偿调剂总价款5%以内的标准提取,专项用于本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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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地管理 闲置 淳安县 村民自治 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宅基地 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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