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
| |
摘 要: | 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须全部上缴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概念界定为:凡依法履行国有资源管理职能、代行国有资源管理权的单位、开发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出让、出租国有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
|
关 键 词: | 有偿使用 预算管理 湖南省 资源 收入 管理职能 开发利用 省政府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