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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和地方建置
摘 要:
<正>隋朝建立之初,就加强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此时,内蒙古东部的契丹、奚、霫和室韦各族受突厥汗国的统治。开皇三年(583),隋幽州总管李崇击破前来犯塞的突厥,契丹、奚、霫等族脱离突厥控制,争来内附。隋朝把这些归降的北方族仍旧安置在各自的故地,以营州、幽州等地总管负责统摄。契丹、奚、霫和室韦则经常遣使隋朝,并上贡地方物产,表示愿意接受隋朝统一管辖。隋朝确立了对内蒙古东部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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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
启民可汗
内蒙古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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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汗国
呼和浩特
统治
东突厥
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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