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隋朝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和地方建置
摘    要:<正>隋朝建立之初,就加强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此时,内蒙古东部的契丹、奚、霫和室韦各族受突厥汗国的统治。开皇三年(583),隋幽州总管李崇击破前来犯塞的突厥,契丹、奚、霫等族脱离突厥控制,争来内附。隋朝把这些归降的北方族仍旧安置在各自的故地,以营州、幽州等地总管负责统摄。契丹、奚、霫和室韦则经常遣使隋朝,并上贡地方物产,表示愿意接受隋朝统一管辖。隋朝确立了对内蒙古东部的统治。

关 键 词:内蒙古地区  隋朝  启民可汗  内蒙古东部  鄂尔多斯高原  突厥汗国  呼和浩特  统治  东突厥  契丹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