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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治砂”制度不得抵触法律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引用本文:笑纹.“一龙治砂”制度不得抵触法律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J].西部资源,2006(6).
作者姓名:笑纹
摘    要: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段实现所谓”一龙治砂”后,今年七月份出台的南方某省政府规章《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将“一龙治砂”制度从长江范围推广到省内非长江水域,并且增加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河砂开采权”拍卖权及拍卖收益使用方向的规定,从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取代了矿政部门的采矿权出让权、采矿许可权,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出让金、采矿权价款的征收权。更为严重的是,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河道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的使用方向将不是矿产资源勘查,而是河道养护,国家失去了河道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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