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日本通过制定并修订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颁布《生物多样性基本法》等政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2008年,日本成立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价委员会,应用DPSIR概念模型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14项原因评价指标和16项状态评价指标构成,共计30项评价指标;使用行政统计、国土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及科学研究等104种数据,对1950s以来50 a间日本全境的生物多样性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日本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价的管理特征和综合特征十分突出。评价方式是利用已有调查和监测数据(定量数据),分析因果关系,得出趋势结论,提出相应对策,为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趋势分析之综合评价方法。评价区域分为森林、农田、城市、陆地水域、沿岸和海洋、岛屿(离岛)六大生态系统类型区,分析了造成日本生物多样性损失的四次大的危机。探讨了其对中国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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