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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226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今年6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的要求和我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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