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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引用本文: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17(1).
作者姓名: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2月20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要求,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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