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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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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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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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2月20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要求,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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