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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山东泰山等53处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经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同意建立山东泰山、云南大理苍山等53处国家地质公园。各地质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完善地质公园发展建设规划,建设好国家地质公园,两年内举行揭碑开园仪式。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为促进该地区资源、…

关 键 词:国家地质公园  泰山  山东  地质遗迹资源  经济可持续发展  评审委员会  有效保护  合理开发  地质遗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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