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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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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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厅 法制宣传教育 五年规划 资源系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地质调查局 国土资源局 资源管理局 环境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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