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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综述
引用本文:徐曙光.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综述[J].国土资源情报,2009(8):20-24.
作者姓名:徐曙光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国外矿产资源法律体系框架研究》课题资助
摘    要:矿山环境立法是矿业立法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矿山环境的调整,各个国家涉及的法律制度不同,发达国家是矿业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发展中国家是以矿业立法为主。其调整范围也已经涉及矿业活动的全周期管理。从体系上看,主要可以归为四大类,即基本环境保护法、单项介质环境保护法、矿业法和专项矿山环境保护法。其立法的特点是都涉及土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证制度和土地复垦等方面的问题。其涉及的主要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证金和财务担保制度、矿地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以及环境监督和检查制度。本文从矿山立法的体系框架、特点以及立法中涉及的主要制度对国外矿山环境立法的情况进行综述。

关 键 词:矿山环境  立法  法律体系  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  保证金  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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