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对建设用地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
引用本文: | 许建国.秦皇岛对建设用地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J].河北国土资源,2001(4):40-40. |
| |
作者姓名: | 许建国 |
| |
摘 要: | 为减轻和防止地质灾害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近日,秦皇岛市地矿局与市土地局联合发决定,对全市建设用地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今后,凡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各县区具体安排的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关 键 词: | 秦皇岛市 河北 建设用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选址阶段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