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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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振虎,张海波.沂源县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J].山东国土资源,2008,24(5):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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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振虎 张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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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在排查和调处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矛盾纠纷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实行“零”报告制度。为防止新一轮土地违法现象的反弹,该局与各执法中队签订了动态巡查“零”报告责任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同时要求每位责任人每天必须到责任区巡查一次,对巡查发现的违法情况填写报告单逐级报告,对因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等工作不力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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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报告制度 沂源县 纠纷 排查 快速反应机制 国土资源局 违法现象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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