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创新制度加强矿山开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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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珊,李玉池.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创新制度加强矿山开发管理[J].山东国土资源,2008,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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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珊 李玉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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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汶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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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在严格矿山开发管理上又出新举措,制定出台了《采矿权人矿山开发行为不良记录制度》,要求辖区内矿山企业严格执行。该制度是对不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开采,或采富弃贫,造成资源浪费的;不能按要求对破坏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进行修复的;因违法开采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按时缴纳、申报矿产资源规定费用等行为进行记录在案的。凡被记录一次者,发证机关暂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并要求限期整改;被记录两次者,不予通过年检,不受理其采矿许可证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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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山开发 国土资源局 汶上县 管理 采矿许可证 创新 生态地质环境 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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