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诉讼--湖南省汝城县走马铅锌矿诉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并向该局索赔280万元案件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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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松,文德生.艰难的诉讼--湖南省汝城县走马铅锌矿诉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并向该局索赔280万元案件纪实[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6):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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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松 文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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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湖南郴州4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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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由来2004年5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送达《应诉通知书》,要求该局在10天内必须对原告郴州市北苑酱业有限公司(原名郴州市北苑实业有限公司)状告该局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并要求赔偿原告开办的汝城走马铅锌矿财产直接损失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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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局 行政复议 郴州市 铅锌矿 湖南省 违法 纪实 案件 索赔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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