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历史与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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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刚志.“城中村”的历史与未来[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3):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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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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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教育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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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论是对于"城中村"抑或"城外村"的所谓"改造",地方政府都可以大胆引入新的思路,开始新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关于这一条款的由来,许崇德先生曾经有过详细介绍:本来有不少人主张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此规定会引起“很大震动”,而且“土地即使同有,扯皮也解决不了”。既然城市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又何来“城中村”一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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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中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郊区 历史 地方政府 法律规定 土地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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