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违约金:应以合同约定执行
引用本文:刘爱霞,姚惠颖.违约金:应以合同约定执行[J].资源导刊(河南),2014(9).
作者姓名:刘爱霞  姚惠颖
作者单位:温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案例2012年,竞买人钟石信(化名)以挂牌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定程序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履行中,钟石信一再违约。依照合同约定来计算,钟石信应承担违约金达83万元,而合同总价款才81万元,国土部门就如何计算违约金,产生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