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应以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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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爱霞,姚惠颖.违约金:应以合同约定执行[J].资源导刊(河南),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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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爱霞 姚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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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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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2012年,竞买人钟石信(化名)以挂牌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定程序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履行中,钟石信一再违约。依照合同约定来计算,钟石信应承担违约金达83万元,而合同总价款才81万元,国土部门就如何计算违约金,产生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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