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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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万钰.对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的探讨[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8(6):8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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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万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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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伊春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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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使用年租制的意义
土地年租金是有别于出让的一种新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年度收取租金。在伊春市实行的土地年租金制度主要是为了搞活本地经济,为基本建设及企业发展缓解资金不足,改变单一的土地出让方式,使可供出让的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延续,使土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年租制的实施,由土地所有者向使用者收取租金,确定地产收益的固定来源,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促进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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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租金 地方经济建设 土地有偿使用 土地出让 资金保障 土地所有权 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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