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的综合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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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显冬.矿业权的综合法律调整[J].青海国土经略,2002(2):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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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显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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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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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矿产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富矿产品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商品 (一)矿产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财富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界中能为人所利用的一种自然要素.在矿业生产中,劳动对象就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矿业经济的资源配置中,比别的劳动工具或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具有着更突出的地位,无疑,它是整个社会生产发展和布局的自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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