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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采矿权后可否直接使用土地?
引用本文:唐丽华,杨海翔,张力鹏.取得采矿权后可否直接使用土地?[J].南方国土资源,2014(2).
作者姓名:唐丽华  杨海翔  张力鹏
作者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案情简介2008年9月,光明公司在S市第9期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S市某镇某村石英砂矿的开采权,并当场与S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光明公司按合同约定缴纳了采矿权出让金。因光明公司与位于开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达成租地协议,无法开采矿产,光明公司便向S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要求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

关 键 词:采矿权  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  出让金  解除合同  光明  开采范围  开采矿产  石英砂矿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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